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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新華社杭州7月11日電
  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11日依法公開開庭審理罪犯吳英減刑一案,當庭作出裁定:將吳英的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減為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2012年5月21日,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以集資詐騙罪,判處“億萬富姐”吳英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後交付浙江省女子監獄執行。死刑緩期執行期間自2012年5月21日起至2014年5月20日止。
  11日,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在浙江省女子監獄依法對案件進行了公開開庭審理。庭審中,合議庭依法組織各方當事人進行了舉證、質證,並聽取了各方當事人發表的意見,查明:吳英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沒有故意犯罪,服從管教,無違規扣分;積极參加政治、文化和技能學習,自覺參加生產勞動,確有悔改表現。
  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裁定認為,吳英在死刑緩期二年執行期間,沒有故意犯罪,沒有重大立功表現,且確有悔改表現,應予減刑。
  (原標題:浙江“億萬富姐”吳英死緩減為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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